發(fā)布時間:2014-11-05 04:26 我來說說 我要投稿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27日轉發(fā)住建部等十部門規(guī)定,該規(guī)定要求,自今年11月1日起,嚴禁在歷史建筑、公園等公共資源中以自建、租賃、承包、轉讓等形式設立私人會所。這是去年整治“會所中的歪風”,以及今年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領導機構將整治“會所中的歪風”作為反“四風”重要內容后,中央有關部門對私人會所進行清理整治的進一步舉措。
近些年,官員高檔消費由星級酒店等公共場所向私人會所轉移的趨向明顯。由于公共場所“人多眼雜”,讓一些官員有所避諱,私人會所便應運而生。這些私人會所,除了以高價驅離普通百姓外,還以會員制把一般的“有錢人”拒之門外。從已經(jīng)披露出的案例來看,許多所謂私人會所實際上就是官員會所,是官員與大款互傍的俱樂部。 當然,即使私人會所是官員與富賈俱樂部,也并不必然就是藏污納垢之所。但是,問題在于,為什么那些以公共服務為職責的官員卻害怕自己的行為暴露在公共場合?為什么官員害怕公眾知曉的行為,卻不害怕將其授“私人”以柄?為什么價格高得離譜的會員制私人會所卻獨對那些收入難以負擔其服務的官員禁門洞開?明白了這一點,就會知道整治“會所中的歪風”不僅必要,而且是防止官員陷入腐敗的必要措施。 此次住建部等十部門規(guī)定嚴禁在歷史建筑、公園等公共資源中以任何形式設立私人會所,實際上就是把權力從私人會所中剝離出來,讓公共資源歸公共,讓私人會所歸私人。十部門下發(fā)的規(guī)定,涵蓋了私人會所利用公共資源的各種方式和形式,等于在公共資源領域把私人會所連根拔除。對私人會所利用公共資源的現(xiàn)象“斬草除根”,有利于公眾監(jiān)督,從而遏制了“私人”與權力串通,進而以各種理由允許例外,最終“歪風吹又生”。 公共資源姓“公”自然不假,但在可操作的制度設計中,對公共資源的處置權力一般都掌握在政府官員手中。一些官員正是利用手中的權力,讓私人會所落地歷史建筑、公園等獨占性、壟斷性公共資源。這樣處分公共資源的使用權,等于改變了公共資源的性質,不啻把公共資源部分或全部變成了私家資源。官員把公共資源私用是用公共資源換取私利,實際上就是用權力謀取一己之利。這是典型的濫用權力。在此,掃除公共資源領域中的私人會所,也是規(guī)范領導干部行使權力的措施。因此,禁止在歷史建筑、公園等公共資源中設立私人會所是反腐的必然舉措。《進一步整治“會所歪風”是反腐必然舉措》由河南新聞網(wǎng)-豫都網(wǎng)提供,轉載請注明出處:http://akak23.com/shishang/jjly/79896.html,謝謝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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