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反映】
“晚上和朋友過來做足療,然后睡覺,一早上起來發(fā)現
手機沒有了!鼻疤焐衔,市民周先生致電本報反映,自己到一家店做完足療后,在店里過夜,起來后發(fā)現手機丟了。/
【記者探訪】
周先生告訴記者,當時買這部手機時花了數千元,“東西是在店里丟失的,難道他們不應該承擔責任嗎?”
當天上午,記者陪周先生來到這家足療店,“昨天晚上來了兩批客人,兩批客人的包廂靠得很近。”店方介紹。隨后,店方調出了監(jiān)控,“從監(jiān)控上來看,是隔壁包廂的人趁其睡著后拿走了手機!
盡管有監(jiān)控,但畫面不清楚,而且足療店也沒有對過夜的客人進行身份信息登記。周先生依舊認為,自己的手機丟失,足療店負有很大的責任。不過,昨天在現場,店家并沒有任何回應。
目前,周先生已報警。
【律師說法】
就此,記者咨詢了江蘇維世德律師事務所孫興斌律師,“首先,
消費者本人應當對自己的財產盡到安全的保管義務。店方也應該盡到自己的義務,比如對消費者的身份信息進行登記,或者提醒消費者保管好自己的貴重物品。在外過夜,身上少帶貴重物品,實在不行可以將貴重物品交到吧臺保管,減少丟失的可能!睅娃k記者薛舒文
作者:薛舒文來源揚州網-揚州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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