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2014-05-09 10:51 我來說說 我要投稿
大河網訊(記者 時文靜)4月30日,記者從省民政廳獲悉,為確保公墓的健康有序發(fā)展,消除公墓發(fā)展的重要隱患,切實保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河南省民政廳發(fā)布了關于規(guī)范公墓用地的通知,現(xiàn)就公墓用地問題進行了明確的規(guī)范。
◆經營性公墓 完善征用土地手續(xù)
通知中指出,尚未辦理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手續(xù)的經營性公墓,要根據公墓用地情況,盡快采取相應措施,完善征用土地手續(xù)。新批準籌建的公墓,要按照省廳籌建要求,在籌建期內通過招拍掛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土地部分征用的公墓,要按照公墓批復面積,抓緊完成剩余部分土地的征用手續(xù)。租用土地的公墓,要積極與出租單位協(xié)商,盡快辦妥土地征用手續(xù),解除租用合同。與有關村委會合作,使用集體所有土地的公墓,其土地必須征用為國有后,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所用土地為政府劃撥或雖無劃撥手續(xù)確為接管原城市公共墓地的公墓,要與所在地區(qū)的民政、國土等部門協(xié)商,完善相關手續(xù),確定公墓用地性質和管理方式。
◆公益性公墓的 土地性質和用途不得改變
農村公益性公墓的用地,可與當地國土部門協(xié)商溝通,從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集體公益性土地中調劑解決,也可以利用原有集體存量用地進行改造建設。
農村公益性公墓的土地性質和用途不得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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